当前位置: 首页 > 维权指南
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有什么作用
时间: 2023-10-31 09:31    [ 字体: ]
导读:
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是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等。
一、

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有什么作用

  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捉奸证据一经查实,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捉奸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之一,对判决离婚有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

提起离婚诉讼后是否必须取得离婚证

  起诉离婚不需要领离婚证。找法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即为离婚,跟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三、

诉讼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opyright swwome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尾站)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易拓科技
粤ICP备05144312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