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确实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离婚案件被视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的案件,即便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代理,也仍然需要出庭审理案件。
只有在当事人无法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可以例外不出庭。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席庭审,那么他们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的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庭审前的准备。
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在这一阶段,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并让其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在这一阶段,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会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会答辩,然后进行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前,如果能够进行调解,还可以尝试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那么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调解的流程通常包括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提出各自的诉求和解决方案。法官分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调解成功,那么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判决结果,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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